甘 肃 省 教 育 厅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
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高校国有资产出租 处置进场交易管理的通知
各普通高等学校、省教育厅直属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高校国有资产处置行为,提升资产处置 效率、效益,根据《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 理办法》(甘财资〔2023〕16号)《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 有资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》(甘财资〔2023〕41号)等有关文件 精神,现就全省高校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:
一、进场范围
全省高校国有资产处置,符合以下情形的应当通过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交易:
1.单项出租超过6个月(含)、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土地;
2.单项出租超过6个月(含)、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;
3.土地、房屋及构筑物、设备等资产转让和置换;
4.省财政厅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、省级主管部门、行政事
业单位按照职责权限批准以市场化方式出租、转让和置换的其 他国有资产。
上述范围内,属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,以及其他特定行为 的出租、转让和置换行为,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,并按照职责 分工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,可不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交 易 。
二、交易程序
(一)前置审批事项
1.高校需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拟处置资产 进行评估鉴定,形成书面报告;
2.单项出租超过6个月(含)、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土地, 单项出租超过6个月(含)、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,须经 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;
3.涉及土地、房屋、构筑物的处置,需同步报相关行政主 管部门备案审核。
(二)平台交易流程
1.备案登记:高校或其委托的交易机构通过“甘肃省公共 资源权益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系统”提交项目申请书 (明确交易资产内容、起始价、加价幅度、受让方资格条件、 保证金收退等内容)、国有资产处置批复文件、权属证明资料、 评估报告(建议价格)以及其他相关材料。
2.公告发布:高校或其委托的交易机构负责国有资产处置 文件(主要包括处置公告、竞价须知等)编制,并在“甘肃省
公共资源交易网”发布处置公告。公告及相关信息需在转让方 网站及其他媒介发布的,由转让方负责同步发布,并与“甘肃 省公共资源交易网”发布内容保持一致。
3.交易实施: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招标、拍卖、网络竞价等 方式交易,成交结果公示后签订交易合同,并在交易平台备案。
4.资金管理:交易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,纳入预算管理。
三、有关要求
按照省委、省政府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“应进必进”的 有关要求,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推动高校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, 不得擅自处置或通过非公开方式交易。确因特殊情况需协议转 让的,须经相关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后方可实施。
省教育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
程 凯 13893448881
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
郑晶君 13669305149

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
2025年4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