甘肃林职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
固定资产管理办法(试行)
为加强校办企业(子公司)固定资产管理,保证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、完整,避免公司固定资产流失和浪费,促进校办企业(子公司)健康发展,根据国家、学校及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固定资产范围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界定标准执行。
第二条 学校资产经营公司是校办企业(子公司)固定资产的一级管理部门,职责如下:
1.审核校办企业固定资产购置计划,组织5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论证。
2.检查、指导校办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。
3.监督企业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、报废处理。
4.负责向学校上报校办企业固定资产有关统计报表工作。
第三条 校办企业(子公司)为固定资产二级管理单位,职责如下:
1.制定企业内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;
2.建立企业内部固定分类管理的帐、卡;
3.定期进行帐、卡、物的核对工作;
4.做好固定资产增减记录和统计报表 。
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
固定资产购置,必须先按照相关流程办理购置审批手续,具体要求如下:
1.单价、套价或批价总额在1元以下的,校办企业提出申请计划,经校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后,由校办企业负责购置。
2.单价、套价或批价总额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的,校办业提出申请计划,经校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,报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,由校办企业负责购置。
3.单价、套价或批价总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,经总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后,由资产经营公司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统一购置。
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验收
凡购置固定资产,必须经验收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。验收工作由资产经营公司牵头,学校国资处、纪检监察部门及物资使用部门的负责人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、资产管理员参加,进行验收。
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
校办企业(子公司)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较稳定,因管理人员调动或其他原因变动时,要坚持先交班后走人的原则。交班过程中要进行帐、物、卡清点,并写出移交清单,移交清单要有校办企业法定代表人,资产经营总公司负责人的签字并备案。未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同意,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资产挪作他用。
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维修
1.凡属非正常损坏的固定资产,应查明损坏原因,追究当事人责任;
2.凡维修金额在2千元以下的,由校办企业组织有关人员评估,并出具维修评估报告,编制维修计划,法定代表人签字后,由企业负责维修;
3.凡维修金额在2千元以上的,由资产经营公司组织有关人员评估,并出具维修评估报告,企业编制维修计划,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,资产经营公司审核,由企业负责维修。
4.企业部门和个人,不得私自或外请维修人员修理已损坏的固定资产,否则不予报销维 修费用。
第八条 丢失、损坏的处理
固定资产如丢失、损坏或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,必须立即查实情况,上报资产经营公司和学校相关部门,并在查明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。
第九条 固定资产折旧
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(也称直线法)。
年折旧率 =(1- 预计净残值率)÷ 预计使用寿命(年)× 100% 月折旧额 = 固定资产原价×年折旧率 ÷ 12;每年 12 月下旬,按照资产类型使用年限平均法一次性折旧。
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、报损
固定资产因年久失修、技术性能下降等原因确实无法使用的可以申请报废、报损。固定资产的报废、报损参照《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》实施。
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入库、出库
1.凡校办企业采购的固定资产凭采购计划、验收单、采购发票办理入库手续,并由资产经营公司保留相应的复印件。
2.购置单位进行固定资产的入账,并出具固定资产验收单。
第十二条 报账
1.凡购置的固定资产,凭采购计划、购置发票、验收单、出入库单,到企业财务部门报账。
2.凡维修的固定资产,凭维修评估报告、维修计划、维修验收单、维修发票,到企业财务部门报账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甘肃林职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解释。
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甘肃林职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
二〇二四年七月